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学习者的合法权益,并提升相关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
随着我国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学历提升需求的日益增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市场蓬勃发展。部分机构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存在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甚至进行违规承诺、模糊办学主体、混淆学历性质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学习者利益,也影响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
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乱象,从源头加强治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 明确广告发布主体责任。《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办高校须对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合作机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发布的招生广告。广告中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办学主体、学习形式、学历层次、颁发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出现“无需学习”“免考包过”“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等违规承诺。
二、 规范广告发布渠道与内容。各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程序、户外广告位等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对拟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查验相关办学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真实性。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三、 强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监管。《通知》特别强调了对提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的管理。这些服务提供者必须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咨询,不得代替高校进行招生,不得以“咨询”为名行“代报名”“代考试”等违规操作之实。鼓励高校建立健全官方、权威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渠道,为学习者提供清晰、透明的政策解读和报考指引。
四、 建立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教育、市场监管、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开展常态化监测与专项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和信息咨询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及虚假宣传、诈骗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五、 压实高校办学治校责任。高校作为办学主体,要切实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作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和合作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其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合法合规。
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力,体现了国家对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市场、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高度重视。加强广告发布管理,旨在切断虚假宣传的传播链条,遏制“买卖文凭”的潜在空间,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继续教育观念。规范信息咨询服务,有助于构建一个健康、透明、可信赖的继续教育信息环境,让有志于提升学历的社会人士能够基于准确信息做出明智选择,维护自身权益。
长远来看,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回归育人本质,促进其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全民终身学习的需求。广大学习者在选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时,也应增强辨别能力,首选高校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和报考,警惕各类“捷径”承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